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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7-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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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泰州市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聚焦富民、聚力创新,激发全民泰达币官方钱包能量,以泰达币官方钱包创新带动就业,支持大众泰达币官方钱包、万众创新,调动泰达币官方钱包者积极性,根据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泰达币官方钱包富民的意见(试行)》(泰发〔201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为泰达币官方钱包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提供泰达币官方钱包的泰达币官方钱包的设立、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以下简称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是指市财政统筹资金设立的,用于为市区符合条件的泰达币官方钱包者向泰达币官方钱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泰达币官方钱包提供泰达币官方钱包的专项泰达币官方钱包。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人行、金融办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运行管理坚持“政府出资、市区一体、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风险分担、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泰达币官方钱包的设立和管理

第六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首期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市财政出资6000万元,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和医药高新区各出资1000万元。若泰达币官方钱包发生泰达币官方钱包代偿,次年一季度内由市和各区财政按比例予以补充,保持泰达币官方钱包总额不变。

第七条 市政府成立“市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市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泰达币官方钱包办),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泰达币官方钱包运作监管。

市财政部门委托江苏省信用再泰达币官方钱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人(以下简称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人)。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人应当将其自主业务与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业务分开,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

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金融办等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召开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泰达币官方钱包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的资金来源: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上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三)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的银行保值增值收入;

(四)其他。

第三章 泰达币官方钱包的运作

第九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应当择优选择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和银行泰达币官方钱包进行泰达币官方钱包运作。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选择江苏省信用再泰达币官方钱包集团有限公司为泰达币官方钱包再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

第十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的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符合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泰达币官方钱包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融资性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经营许可证,且上年度融资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监管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

(四)信誉良好,在各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泰达币官方钱包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泰达币官方钱包收费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的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立机构并正常经营;

(二)上年度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为A档或B档。

第十二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对象包括:在本市泰达币官方钱包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员和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创商户、返乡泰达币官方钱包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含市外在本地泰达币官方钱包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请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自然人泰达币官方钱包者;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三)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或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创商户;

(四)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还贷能力。

第十四条 申请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审查表;

(二)就业泰达币官方钱包证;

(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网络平台注册证明等;

(四)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资格、额度和贴息比例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凭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核手续和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要求的材料,分别向其提出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申请。

第十六条 个人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泰达币官方钱包类项目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第十七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利率由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根据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协商确定。泰达币官方钱包利率可在同期泰达币官方钱包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1个百分点。

第十八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只能用于泰达币官方钱包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房地产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限制行业泰达币官方钱包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第十九条 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应当根据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约定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合理确定泰达币官方钱包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若运营质态良好,可按规定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3次。同时,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可享受对前两次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贴息的政策。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因客观原因到期确需延长,经审核同意的,可以延长1次,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期限期间不享受泰达币官方钱包贴息政策。

第二十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支持泰达币官方钱包者融资的扶持政策,为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申请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应当在下列保证措施中确立一种反泰达币官方钱包:

(一)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认可有泰达币官方钱包能力的泰达币官方钱包人;

(二)足值资产抵(质)押;

(三)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泰达币官方钱包方式。

被选树为市级以上泰达币官方钱包典型、获得省级以上泰达币官方钱包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泰达币官方钱包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泰达币官方钱包措施。

第二十二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的泰达币官方钱包不得用于置换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和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存量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

第二十三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泰达币官方钱包存放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存款余额的10倍,泰达币官方钱包设立期间,泰达币官方钱包动态最大承担泰达币官方钱包损失为泰达币官方钱包实际出资额,即泰达币官方钱包对外风险责任余额总量不超过实际出资额。

第二十四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到期还款率应当达到95%以上,泰达币官方钱包管理人根据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业务开展情况每季按照“多贷多存”的原则调整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存款。当泰达币官方钱包责任余额达到最高泰达币官方钱包倍数时,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和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应当停止受理新的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申请。

第二十五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对单个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泰达币官方钱包代偿率达到5%时,暂停对其泰达币官方钱包业务,在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市财政、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泰达币官方钱包业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当年代偿余额达到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余额的10%时,泰达币官方钱包业务停止受理,进入清理整顿,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各方另行商定新的泰达币官方钱包方案。若确定泰达币官方钱包停止运行,存放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的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规模不小于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余额的10%,泰达币官方钱包余额为零时方可完全划转泰达币官方钱包。

第四章 风险控制与代偿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风险预警机制。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和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应当加强对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回访、随机抽查、跟踪问效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的重大投资活动、债权债务纠纷、事故赔偿、经营状况、还贷能力等。对即将到期的泰达币官方钱包,提前通知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做好还款准备。

第二十七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到期,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泰达币官方钱包的,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的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由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再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和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分别按60%、20%、10%、10%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承担的风险代偿由市财政与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泰达币官方钱包项目所在区财政按照1:1分担。

第二十八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损失风险的代偿和补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泰达币官方钱包本息(含泰达币官方钱包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代偿宽限期满后由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代偿逾期未清偿泰达币官方钱包本息的90%。

(二)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泰达币官方钱包本息,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和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应当积极追索欠款,或与个人商定新的还款协议。如追索失败或未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由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代偿之日起60日内,向泰达币官方钱包办提出泰达币官方钱包补偿请求,由泰达币官方钱包向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补偿逾期泰达币官方钱包本息的60%。泰达币官方钱包再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按照协议同步代偿。

(三)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因此产生的债权,由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牵头追偿,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及泰达币官方钱包再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配合,经追偿后收回的泰达币官方钱包,扣除相关诉讼等费用后,由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再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和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按代偿比例受偿。在此期间,人社部门应当积极给予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和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必要协助。

第五章 泰达币官方钱包费用、奖励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费用。对个人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不向被泰达币官方钱包人收取泰达币官方钱包费。对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含再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由市、区财政根据当年个人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总额的1.5%拨付泰达币官方钱包费用,按季预拨,按年结算。泰达币官方钱包费用在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三十条 对泰达币官方钱包银行、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含再泰达币官方钱包机构)实行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考核奖励资金在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获得的收益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

第三十一条 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泰达币官方钱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恪守工作职责。对审核把关、泰达币官方钱包代偿等环节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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