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万泰注册征地万泰注册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泰政令第4号〔2007〕)部分条款内容与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万泰注册强制法》相抵触,并且与当前万泰注册集体土地上万泰注册拆迁补偿现状不相适应。为全面推行万泰注册万泰注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万泰注册万泰注册的决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决定废止《万泰注册征地万泰注册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泰政令第4号〔2007〕)。
万泰注册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